阜政發〔2013〕28號
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陽市鼓勵
外來投資若干規定和阜陽市引進
外來投資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阜合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阜陽市鼓勵外來投資若干規定》和《阜陽市引進外來投資獎勵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5月1日
阜陽市鼓勵外來投資若干規定
為進一步鼓勵外來投資,增強經濟發展后勁,加快對外開放步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來我市投資總量較大、牽動性較強的重大工業項目、服務業項目和民生類項目,將給予以下政策支持。
第一章 工業項目
第一條 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含本數,下同)以上、投資強度達到每畝200萬元和預期稅收達到合同要求的新建工業項目,優先保障建設用地,并按照國土資源部公布的相應等級最低工業地價出讓土地;企業按約定條件正式投產后可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條 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工業企業,從實現銷售收入之日起,企業實繳稅收(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按其等額標準給予100%獎勵、后2年給予50%獎勵。
第三條 鼓勵工業企業集約用地,建設多層廠房。容積率超過1.2(含本數)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150元給予補助;容積率超過1.5(含本數)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200元給予補助。
第四條 租賃標準廠房生產且年納稅額每平方米150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第一年按合同約定價格的80%、第二年按合同約定價格的50%給予補貼;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實繳稅收(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按其等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征地建廠的工業企業,租賃標準廠房過渡生產期間給予18個月內廠房租金補貼。
第五條 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可享受公租房建設的優惠政策,產權屬企業所有(不得改變用途和出售);未享受公租房建設優惠政策的企業,在其投產后2年內,企業職工符合保障房申請條件的,由屬地政府予以解決。
第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工業企業所需用工,由企業所在地園區管委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助招聘。企業開展員工崗前培訓和在崗提升培訓,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政策規定給予補貼。
第七條 入駐省級工業園區獨立選址的新建工業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白蟻防治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由收費部門核定備案,視為繳納,從財政設立的支持企業發展資金中解決;上繳省及以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經營性服務收費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的30%收取。
第八條 對列入省“861”計劃的工業項目,在正式投產后,對項目建設前期費用(項目可行性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節能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報告、勘察設計和相關論證等費用)給予一次性補助。完成投資額在1-2億元(不含本數)的,補助20萬元;完成投資額在2-5億元(不含本數)的,補助50萬元;完成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的,補助100萬元。
第九條 對符合條件的工業項目,優先申報國家、省、市各類工業發展引導扶持資金。
第十條 鼓勵國內發達地區政府、開發園區、央企和跨國公司來我市設立合作園區,發展飛地經濟,6年內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其等額標準給予100%獎勵,用于支持園區發展。
第二章 總部經濟和服務業項目
第十一條 總部型非工業企業或區域型運營總部,包括銷售中心、采購中心、結算中心、研發中心入駐我市,在我市依法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且從市外歸集到我市的納稅額超過企業全部納稅額50%以上,其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按其等額標準的50%獎勵企業,后5年按其等額標準的30%獎勵企業。
第十二條 總部型非工業企業及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其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50%給予獎勵,免繳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其實際繳納的契稅數額等額補助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的,3年內按其房屋租金的20%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在企業正常運行滿1年后兌現。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該企業當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集運輸、儲存、配送和信息處理功能為一體的現代物流項目,免收市權范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其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50%予以獎勵,執行工業用地政策。
第十四條 投資建設營業面積超過8萬平方米的城市綜合體(不含住宅),建成后產權不分割出售的,按其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50%予以獎勵;項目建成開業之日起,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其等額標準的100%獎勵企業,后3年按其等額標準的50%獎勵企業。
第十五條 鼓勵類服務業項目用水、用電與工業企業實行同價。
第十六條 投資建設非營利性教育、公共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社會事業項目的用地,實行有償劃撥方式供給,劃撥土地價格以土地征收綜合成本價格計算。
第三章 金融支持
第十七條 改進和優化金融服務。建立園區和銀行共享外商投資信息機制,確保銀行第一時間為外來投資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專人為外來投資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優先安排評級授信。對原信用評級較高的外來投資企業,銀行可適當放寬信貸準入條件,擴大授信額度,并可根據企業經營和信用狀況,給予適度利率優惠。對符合條件的外來投資企業,市、縣(市、區)財政性融資擔保機構優先提供信用擔保,擔保費率按1%執行。
第四章 一事一議
第十八條 重大項目可以采用“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扶持,符合“一事一議”的項目范圍:
(一)投資總額超過2億元的產業關聯度高、牽動性強、行業優勢突出、品牌效應明顯的的新建重點工業項目;
(二)投資額超過1億元、低于2億元的知名加工企業投資的能延伸產業鏈條、提升行業競爭力、有利于推動產業集群的項目,市政府確立的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撐性、創新型項目;
(三)舊城改造項目、大型城市綜合體項目、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重大商貿流通項目、重大文化教育項目、重大旅游開發建設項目等。
享受“一事一議”政策優惠的項目,不再享受本規定的其他資助扶持。
第十九條 實行“一事一議”的項目,由招商部門或園區管委會組織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具體意見報政府審定,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第五章 投資服務
第二十條 實行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制。凡入駐阜城三區、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阜合現代產業園區獨立選址的工業項目,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入駐縣(市)的工業項目由縣(市)政務中心統一受理。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辦結規劃設計選址、環評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施工許可證等項目開工所需的各種手續。
企業自建的廠房和其他用房,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具備《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規定要求,自房產窗口受理核準后,5個工作日內辦結房屋權屬證書。
第二十一條 實行工業項目審批全程代理制。凡入駐各類園區獨立選址的工業項目,投資者提供辦理審批手續所需的資料后,由園區管委會指定專人全程代辦,并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第二十二條 建立和完善企業用工社會保障機制。企業和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參保企業人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可按企業實際工資總額核定。
第二十三條 鼓勵企業引進人才,幫助企業留住人才。企業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限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在企業工作期間按其等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切實解決企業職工的實際問題。在我市企業務工的職工子女,經當地園區管委會和教育部門審核后,由教育部門安排就近入學;對外商及企業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子女,可由教育部門安排在優質學校就讀;凡在我市就業、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的農村人口,經園區管委會和公安部門共同審核,在農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不變的情況下可自愿轉為非農戶口,也可攜子女轉為城鎮常住戶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未涉及的有關項目投資事宜,除執行國家、省有關扶持政策外,省內其他城市對此類項目執行的優惠政策,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六條 返鄉創業項目、招商引資企業實現利潤再投資的新建項目、本市企業新建項目,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礦產資源開發性項目和房地產項目等不享受本規定優惠。
第二十八條 上述規定涉及的補助、獎勵等資金,由受益地財政負責落實。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阜陽市促進外來投資暫行規定的通知》(阜政辦〔2007〕47號)同時廢止。
阜陽市引進外來投資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充分調動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激勵招商引資有功人員,吸引更多的國內外客商來阜陽投資興業,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范圍
(一)國內外個人或組織(不含有償服務的招商中介組織,以下統稱引薦者)通過各種渠道,利用各種方式引進本市行政區域(以下簡稱本市)以外的客商(含我市在外創業返鄉投資人員)來本市投資的。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做到安全生產、符合節能減排要求,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達到一定規模的新建項目(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和已正常生產的企業擴大規模新增固定資產投入除外)。
第三條 獎勵標準
(一)引進總投資30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新建工業項目,獎金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9‰計算。
(二)引進投資建設購物中心、物流園區、專業市場或旅游設施項目(非賣)且固定資產投資在2億元(含本數)以上的,獎金按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4‰計算。
(三)引進投資職業教育和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類項目且固定資產在1億元(含本數)以上的,獎金按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4‰計算。
(四)以上獎勵均按照誰受益誰獎勵原則兌現。
(五)市政府每年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本數)以上的工業項目,按實際到位資金的5‰給予引薦者獎勵(單個項目獎金最多不超過50萬元)。
第四條 獎勵方式
(一)招商引資實施項目每年獎勵1次,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兌現上年度的獎金。
(二)引薦者的獎金以人民幣兌現,所得稅由獲獎者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繳納。
(三)市政府擬獎勵的項目在《阜陽日報》上予以公示,10日內無異議的,兌現獎金。
如發現弄虛作假的,除追回所有獎金外,將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五條 引進外來投資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對引薦者進行獎勵:
(一)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完成稅務登記;
(二)引進的投資按批準或合同約定按期到位;
(三)項目建成并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第六條 引薦者資格確認
(一)引薦者應到項目落戶地招商部門領取并按要求填寫《阜陽市招商引資中介人(組織)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經投資客商簽字確認引薦資格后送交招商部門備案。
(二)引薦者應為第一次牽線搭橋并跟蹤服務的單位(個人),原則上只確定一個引薦主體。確屬多家共同引進的,須在項目引進后第一次填報《登記表》時,提供由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引薦個人共同簽字蓋章的意見書。引薦資格有爭議的,自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 申報及審核
(一)引薦者應向當地招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如下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注冊資本驗資報告、法定代表人及外方股東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其中營業執照復印后須加蓋企業印章;
2.以現金形式投入的,提供銀行進賬單或其他有效證明復印件,同時提供到位資金使用情況明細表;
3.以設備投入的,提供設備生產單位、名稱、型號、數量、原購物合同、發票復印件、投資作價證明、設備運輸單位出具的運輸證明等;屬于進口的須提交海關、商檢部門出具的證明;
4.以無形資產投資的,提交有資質機構出具的評估證明;無形資產認證數量不超過總認證數的25%。
(二)項目落戶地政府、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阜合現代產業園區對各自獎勵范圍內的項目進展及投資到位情況進行核實認證。市招商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負責對縣市區政府、市直相關單位、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及阜合現代產業園區上報的市政府擬獎勵的重大項目進行復核認定。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招商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的阜陽市招商引資獎勵政策同時廢止。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發 |